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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CA與歐盟CBAM的不同︰對香港中小企的潛在影響

October 18, 2023


Source link: Corphub ( https://shorturl.at/ORS23 )

2023年10月1日,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進入過渡期,第一報告期爲2024年1月31日。 隨後,美國將於2024年推出《清潔競爭法案》(CCA),該法案預示著各國碳關稅制度的到來。理解這些政策趨勢,認識到游戲規則,並採取碳清單和减排措施,對於在這個碳關稅新時代抓住機遇至關重要。本文將比較美國的CCA與歐盟的CBAM,並探討對香港中小型企業的潛在影響。


2022年6月7日,美國參議院提出, CCA立法旨在對高耗能進口商品實施碳邊境調整,减輕氣候污染,並且提高美國製造業競爭力。 目前該法案已完成二讀,計劃從2024年開始對美國國內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徵收碳關稅。 該法案影響廣泛,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開採、紙漿和造紙廠、煉油廠、乙醇、有機化學品、化肥、玻璃、水泥、石灰、鋼鐵、鋁、氫和己二酸。


計算方法基於美國財政部的報告信息,該信息提供了美國每個産品類別的平均碳含量作爲徵收碳稅的基準。 超過這一碳强度基準的製造商必須支付碳稅。值得注意的是,假設出口到美國的應稅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其他應稅產品作爲原料,還必須在計算中考慮原材料產生的碳排放。 受影響的範圍將從2026年擴大到2028年,含碳密集原材料的成品的要求由500磅以上將减少到100磅以上。

歐美碳關稅 CBAM、CCA 比較(資料來源:BellCERT Group)


比較這兩項法規的目的,歐盟的 CBAM是爲了防止碳泄漏(Carbon Leakage),避免工業的離岸外包(Outsourcing/Offshoring),即是將工廠轉移到環境法規較不嚴格的國家。 另一方面,CCA則主要懲罰碳密集産品的製造商,並提高碳排放相對較低的美國公司的競爭力。

CCA與歐盟的CBAM在碳關稅計算和徵收目標的基準不同,並非基於出口產品的碳排放。 相比之下,CCA的碳關稅側重於進口商和國內製造商之間碳排放的差異,而不考慮每個國家的碳價格,後者在出口時有資格享受退稅。


此外, CBAM適用於所有進口商,但不適用於已加入歐盟排放交易計劃或與歐盟排放交易計劃有關聯的國家,也不包括發展中國家和未發達國家的豁免。 CCA不只對外國徵收碳關稅,也適用於進口商和美國國內製造商,因此接近碳邊境調節費,。 它可以避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即對締約國與本國的貨物或服務一視同仁。


基於美國邊境碳稅設計,今後來自規定範圍內碳排放强度高的基本商品的最終產品可納入共同國家評估徵稅範圍。 假設終端産品製造商想要滿足美國邊境碳稅申報要求,他們必須要求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碳排放强度數據,並確保供應商的排放數據是可信和可核查的。 但是,目前中國碳排放數據的監督、報告和核查仍需要完備的行業標準或示範案例,也缺乏第三方輔助核查機構。 未來,無論是面對美國還是歐盟的邊境碳稅體系,都會存在數據合規風險。


另一方面,由於高碳排放密度產品的平均碳排放基準逐年降低,最終産品製造商必然面臨更大的减少碳排放的壓力。 他們可能需要選擇碳排放密度低的原材料供應商,以避免向美國納稅。 假設中國有一個與碳排放有關的工業數據庫,並提供每個供應商産品的碳排放密度信息。 在這種情况下,可能有助終端産品製造商使用國産産品。 同時,也可以爲國內産業參與者提供一個産業比較基礎,加速産業减碳投資。


鑒於碳邊界調整機制,中小型企業應採取適合碳邊界調整機制實施時間表的分階段戰略。 在邊境調節區過渡時期(2023-25),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 它應通過傳播有關信息、啓動教育方案和設計支助系統,以促進中小企適應CBAM。


2026年後,當CBAM全面生效時,政府和企業都應該準備好應對。建立一個綜合的碳中和數據管理系統和一個專門的中小企諮詢機構將有助市場市場適應,同時促進大公司和中小企之間的合作網絡,產生可觀的紅利。


從長遠來看,中小企必須制定出口戰略,以渡過碳中和時代。 它們應努力减少生産過程中的碳足迹,創造低碳和高附加值的産品。 同時,政府應參與國際對話,並就CBAM的實施條款進行談判。


本文由THINK ESG LIMITED企業可持續性發展顧問吳沅澄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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